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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区为低保群众及农村居民上保险 1.7万余名城乡低保群众和8万余名农业人口受益

[摘要]近日从区委政法委、区综治办获悉,为不断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群众安全感、满意度,今年以来,我区积极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机制,采取 “政府出资、保险理赔、群众受益”的方式,为辖区17526名城乡低保群众购买了人身保险,为各乡(涉农街道)82292名农...

近日从区委政法委、区综治办获悉,为不断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群众安全感、满意度,今年以来,我区积极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机制,采取“政府出资、保险理赔、群众受益”的方式,为辖区17526名城乡低保群众购买了人身保险,为各乡(涉农街道)82292名农业人口购买了财产保险,通过人身、财产“双保险”,保百姓安宁。

我区投入26万余元,以服务群众、改善社会治安环境为主旨,运用“政府组织,商业运作”的方式,为全区登记在册的低保人员投了人身保险,区综治办牵头,区民政局实施,保险公司配合,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部署和重点跟进,并对乡(街道)、村(社区)工作人员进行培训,以此作为社会基本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,适当减轻低保家庭的经济负担。经过一年的平稳运行,共报案66起,有效理赔52起,出险的低保人员都能够得到及时、方便、快捷的保险赔偿。通过建立低保人口人身保险制度,给群众看得见、摸得着的实惠。

在做好人身保险工作的基础上,我区进一步实施社会治安财产保险,在5个乡(涉农街道)为群众投了财产险,保险费标准以每人1元,保障额度为7000元,向人保财险三门峡分公司统一投保,投入保费82292元。对群众家里养殖的猪、羊、牛等家畜,小麦、玉米、豆类,房屋及室内设施、室内装潢、家用电器及家具、电动车等进行投保。居民保险标的发生灾害事故或被盗抢后,经报案、公安机关接警处警、现场勘查、保险公司认定,10个工作日内为群众理赔。

据区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为农村居民投保财险做到“事前预防”与“事后补偿”有机衔接,着力预防和减少群众财物被盗案件的发生,保证群众财产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,进一步密切党群、干群、警民关系,减少社会矛盾,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,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。(贾 新  雷 鸣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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